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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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
農曆春節(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將屆,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落實「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下稱本規範),機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107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如附件1)。
三、檢附農曆春節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2)。
108.1.23新北政二字第1080147696號
說明:
一、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落實「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下稱本規範),機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選讀方式例舉『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包含「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廉能政府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法規介紹課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107年新製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及「行政透明」等互動式課程(如附件1)。
三、檢附農曆春節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2)。
108.1.23新北政二字第10801476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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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