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認定,請以該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訂定之補充認定規範為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北市立坪林實驗國民中學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登入
搜尋
搜尋
:::
首頁
人事室公告
:::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認定,請以該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訂定之補充認定規範為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認定,請以該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1號令訂定之補充認定規範為判斷參考準據,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銓敘部-00.TIF
銓敘部-01.pdf
銓敘部-02.PDF
瀏覽數: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7-20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