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3年度樂活小泳士教學營實施計畫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體育組活動公告
1. 活動實施對象
(1) 本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國中、小學生(不限年級,報名參加
學生,必須有一名家長在教學現場陪同)。
(2) 本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子女國小 6 年級及國中 3 年級學生。
(3) 本次活動,身心障礙學生(符合第 1 項資格學生)優先錄取且每班身障人數至少 8
人以上。
(4) 本次活動招收符合第二項資格之國小 6 年級、國中 3 年級學生仍未額滿時,開放
國小 6 年級、國中 3 年級以下尚不具游泳及自救能力 未達能力指標第 2 級 學生
報名,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額滿為止 。
2. 課程設計依照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第 2 級標準:能游泳前進 15
公尺 換氣 3 次以上 及仰漂、水母漂自救能力。
3. 本次活動每梯次上課 1 週(至少規劃 5 天),每天上課 90 分鐘。每校至多可申請 2 梯次。
4. 本次活動申請的教練學員比以 1:3 為原則。每梯次申請學員人數最少 15 人,最多不超
過 30 人。
5. 活動辦理時間: 依各梯次主辦學校公 告為準,活動在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前辦理完成
(1) 活動時間可利用課後、夜間、暑假或周休例假辦理。
(2) 每梯次上課 5 次,每次 90 分鐘 (2 節 。
(3) 活動時間,由辦理學校自行公告或委請教育局發文各校,並需於活動前 10 日接受
報名。
(4) 承辦學校若後續辦理第 2 梯次活動,第 1 梯次後補學員,則優先錄取。
6. 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報名時間:公布日起至上課前 3 日,額滿為止。
(2) 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 附件 2) 及家長同意書 附件 3) 後親送或傳真至各校。
(3) 參加名額:依各校提供名額,符合資格人員,依優先錄取順位及報名先後,依序參加名額:依各校提供名額,符合資格人員,依優先錄取順位及報名先後,依序錄取,額滿為止。未錄取,額滿為止。未錄取人員,列為後補,並在學校辦理第錄取人員,列為後補,並在學校辦理第22梯次活動時,優先梯次活動時,優先錄取。錄取。
7.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1) 參加學生及協助子女之家長費用全參加學生及協助子女之家長費用全免,但需自備泳衣及泳免,但需自備泳衣及泳帽及水鏡帽及水鏡。。
(2) 每名每名參加者參加者,其,其家長需填妥報名表及家長需填妥報名表及同意同意書,書,並並負責學童接送負責學童接送及教學現場陪伴及教學現場陪伴。。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採採小團體小團體教學,教學,以以每每33名學名學生生由由11位教練負責位教練負責教學為原則;實際上教學為原則;實際上課情形,視學生身心狀況,由主辦單位彈性調配課情形,視學生身心狀況,由主辦單位彈性調配。。
(4) 上課期間,上課期間,學生學生家長需全程陪同參與家長需全程陪同參與((可不下水可不下水)),並協助,並協助處理突發狀況及處理突發狀況及課後盥課後盥洗事宜。洗事宜。
(1) 本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國中、小學生(不限年級,報名參加
學生,必須有一名家長在教學現場陪同)。
(2) 本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子女國小 6 年級及國中 3 年級學生。
(3) 本次活動,身心障礙學生(符合第 1 項資格學生)優先錄取且每班身障人數至少 8
人以上。
(4) 本次活動招收符合第二項資格之國小 6 年級、國中 3 年級學生仍未額滿時,開放
國小 6 年級、國中 3 年級以下尚不具游泳及自救能力 未達能力指標第 2 級 學生
報名,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額滿為止 。
2. 課程設計依照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第 2 級標準:能游泳前進 15
公尺 換氣 3 次以上 及仰漂、水母漂自救能力。
3. 本次活動每梯次上課 1 週(至少規劃 5 天),每天上課 90 分鐘。每校至多可申請 2 梯次。
4. 本次活動申請的教練學員比以 1:3 為原則。每梯次申請學員人數最少 15 人,最多不超
過 30 人。
5. 活動辦理時間: 依各梯次主辦學校公 告為準,活動在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前辦理完成
(1) 活動時間可利用課後、夜間、暑假或周休例假辦理。
(2) 每梯次上課 5 次,每次 90 分鐘 (2 節 。
(3) 活動時間,由辦理學校自行公告或委請教育局發文各校,並需於活動前 10 日接受
報名。
(4) 承辦學校若後續辦理第 2 梯次活動,第 1 梯次後補學員,則優先錄取。
6. 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報名時間:公布日起至上課前 3 日,額滿為止。
(2) 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 附件 2) 及家長同意書 附件 3) 後親送或傳真至各校。
(3) 參加名額:依各校提供名額,符合資格人員,依優先錄取順位及報名先後,依序參加名額:依各校提供名額,符合資格人員,依優先錄取順位及報名先後,依序錄取,額滿為止。未錄取,額滿為止。未錄取人員,列為後補,並在學校辦理第錄取人員,列為後補,並在學校辦理第22梯次活動時,優先梯次活動時,優先錄取。錄取。
7.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1) 參加學生及協助子女之家長費用全參加學生及協助子女之家長費用全免,但需自備泳衣及泳免,但需自備泳衣及泳帽及水鏡帽及水鏡。。
(2) 每名每名參加者參加者,其,其家長需填妥報名表及家長需填妥報名表及同意同意書,書,並並負責學童接送負責學童接送及教學現場陪伴及教學現場陪伴。。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採採小團體小團體教學,教學,以以每每33名學名學生生由由11位教練負責位教練負責教學為原則;實際上教學為原則;實際上課情形,視學生身心狀況,由主辦單位彈性調配課情形,視學生身心狀況,由主辦單位彈性調配。。
(4) 上課期間,上課期間,學生學生家長需全程陪同參與家長需全程陪同參與((可不下水可不下水)),並協助,並協助處理突發狀況及處理突發狀況及課後盥課後盥洗事宜。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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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