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坪林實驗國民中學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及流程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申訴管道:
申請之事件相對人為教職員時:受理申訴單位為單位主管(詳校內分機)或人事室(26656210分機44)
申請之事件相對人為勞保庶務人員時:受理申訴單位為其單位主管(詳校內分機)或總務處(分機41)
申訴信箱:新北市坪林區國中路4號
申請之事件相對人為教職員時:受理申訴單位為單位主管(詳校內分機)或人事室(26656210分機44)
申請之事件相對人為勞保庶務人員時:受理申訴單位為其單位主管(詳校內分機)或總務處(分機41)
申訴信箱:新北市坪林區國中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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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4-25